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213,190,3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0.09%。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维昌先生主持,公司7名董事、1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对原章程的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的人数和构成条款改变进行修订。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190,300股,同意票213,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②对原章程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30415万股,发起人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持有21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8%”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30415万股,发起人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1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190,300股,同意票213,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原规则中第一章 第四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190,300股,同意票213,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190,300股,同意票213,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配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190,300股,同意票213,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配股发行当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190,300股,同意票213,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圣怀见证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张圣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