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原章程的第二章 第三节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的人数和构成条款改变进行修订。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对原章程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30415万股,发起人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持有21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8%”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30415万股,发起人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1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8%。”
    三、审议通过了制订《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配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本次配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配股发行当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公司配股发行当年的分配计划为:公司配股发行当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修订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约定:公司租用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554,867平方米,年租赁费用645,300元。
    补充修订的《综合服务合同》中约定: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公司每年支付给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费用2,336,500元。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