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02年4月19日和2002年4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进行一次资产置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置换属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现本公司已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