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0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05年10月17日-2005年10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17日至2005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17日9:30至2005年10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西北京顺鑫绿色度假村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维昌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代表股份299,420,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5,578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4.31%;出席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08,88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77%,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48,383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1%,占公司总股本的0.72%,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了上述股东的现场投票事宜。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459人,代表股份41,091,43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8.95%,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12名共计持有408,293股的流通股股东既参加了网络投票,又委托董事会投票,根据规定,以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为准)。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维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和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付3.5股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限售期限: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最低减持价格: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当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6 元/股(若自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时,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增持条款:为顺利解决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果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3.36 元,非流通股股东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直至买足2000 万股或公司股价高于3.36 元。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9,420,4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28%,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640,404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95,103,50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反对票4,145,52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弃权票171,37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9,323,50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1%;反对票4,145,52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弃权票171,37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3、表决结果: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农业银行-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4,010,568 同意 2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3,485,606 同意 3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988,411 同意 4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868,357 同意 5 袁妙玲 660,036 同意 6 李增 570,000 同意 7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吉有价证券组合投资信托 550,000 同意 8 王鲁 499,413 同意 9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祥有价证券组合投资信托 471,772 同意 10 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 461,810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颜克兵;
    3、结论性意见: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0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