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简称“国资局”)将其所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五粮液”)国家股股权,无偿划转给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简称“国资经营公司”)持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情况
    机构名称: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00870246-1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小北街9号
    登记号:组代管511500-003917
    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目前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由于宜宾市人民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国资局即将撤销,其股东权利将转由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行使。
    二、出让人持股变动情况
    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1]327号文件批准,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所持有的“五粮液”国家股81,151.2万股(占五粮液总股本的71.83%),无偿划转给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次股权划转过户后,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再持有“五粮液”国家股。
    2002年2月9日,经财政部财企[2002]33号文件批准“五粮液”国家股划转数量为62,424万股(占五粮液总股本的71.83%),在国家股股权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2002年4月18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1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转3股派现0.25元(含税)],国资局所持五粮液国家股增加至81,151.2万股,故本次国家股划转按81,151.2万股执行。
    三、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
    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五粮液”流通股的行为。
    四、转让情况
    此次“五粮液”国家股81,151.2万股(占五粮液总股本的71.83%)无偿划转事宜,已经财政部财企[2002]33号文件批准,受让双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简介:
    名称: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宜宾市小北街9号财政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刘捷
    注册资本:18,70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五、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33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1〗327号;
    2、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书;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此次无偿划转国家股的法律意见书;
    4、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00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