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简称“国资局”)将其所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五粮液”)国家股股权,无偿划转给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现将受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让人情况
    名称: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宜宾市小北街9号财政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刘捷
    注册资本:18,70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二、受让人持股变动情况
    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33号文件批准,本公司无偿受让国资局所持有的五粮液国家股81,151.2万股(占五粮液总股本的71.83%),无偿受让划转后,该部份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
    此次国家股股权划转过户后,本公司将持有五粮液81,151.2万股(占五粮液总股本的71.83%),成为五粮液第一大股东。
    三、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五粮液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股份转让情况
    此次“五粮液”国家股81,151.2万股(占五粮液总股本的71.83%)属无偿划转,已经财政部财企[2002]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1]327号文件批准,受让双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在本次公告发布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粮液”国家股股权划转的过户手续。
    五、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33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1]327号;
    2、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书;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此次无偿划转国家股的法律意见书;
    4、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