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01)84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粮食白酒、 薯类 白酒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 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对每斤(500克)白酒在从价征收25 %消费税的同 时再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即对每斤(500克)白酒再按0. 50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同时, 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 策。
    上述税负政策变化后,将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的现有收益。 根据公司具体情 况,现将影响程度的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每斤白酒(500克)再按0.5元从量征收消费税后,本公司2001年5至12月 预计将因此多缴从量计算部份的税款6000—8000万元,从而减少公司利润。
    二、由于本公司近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实施了“资产置换”工作, 已将 五粮液酒厂的5个基础酒生产车间置换进入本公司,所以, 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 基础酒税收抵扣政策对本公司影响不大。
    三、随着本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和收入的增长,按新的税负政策执行后,公司总体 税负水平将有所上升,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但是,从总体测算来看,由于本公司五粮液系列酒产品多为高、中价位产品, 所 以新的税负政策调整对本公司所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小。针对税负政策调整, 本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优质品率,满足市场对优质高档白酒的需求, 从而降低和消化因税负政策调整而对经营业绩所带来的压力和影响。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