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8日( 星期 五)上午9时在本公司六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出席 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数367,29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5.112亿股) 的71.8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王国春先生主持, 大会实行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股东大会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其结果如下: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王国春先生、徐可强先生、章凌厉先生、 郑晚宾先生、陈显煌先生、唐万裕先生、冯光兴先生七人组成的议案。本届董事会 董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任期三年。
    1、董事候选人王国春先生,赞成367,282,980股,反对0股,弃权15,660股。
    赞成票占到会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99.99%予以通过。
    2、董事候选人陈显煌先生,赞成367,287,300股,反对0股,弃权11,340股。
    赞成票占到会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99.99%予以通过。
    3、董事候选人徐可强先生、章凌厉先生、郑晚宾先生、唐万裕先生、 冯光兴 先生,赞成367,298,6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赞成票占到会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予以通过。
    二、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龙文举先生、李谦先生、范国琼女士三人 组成的议案。
    本届监事会监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任期三年。
    1、监事候选人龙文举先生、李谦先生,赞成367,298,6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赞成票占到会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予以通过。
    2、范国琼女士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公司监事。
    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变化,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将《公司章程》中的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
    本议案赞成367,298,6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到会股东(代表) 所持 股份数的100%予以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如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