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28日(星期六)上午 9时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大会的股 东共计17名,代表股份376,495,935股,占公司总股本(5.112亿股)的73.65%,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国春先生主持, 大会实行记 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事宜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7.3.6条之规定,关联股东(宜 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关联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回避了此项议案的 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10人,所持股份数为9,202,875股。
    股东大会以9,136,875股赞成,66,00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票占有权参与此项 议案表决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28%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有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说明。
    股东大会以9,136,875股赞成,66,00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票占有权参与此项 议案表决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28%通过。
    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案。
    股东大会以376,495,93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 份的100%通过。
    鉴于公司增资配股工作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已发生相应变化,因 此,将公司章程中的第六条:注册资本由“48,000万元”修改为“51,120 万元”; 第二十条:股本结构由“普通股48,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6,000万股,其他股东 持有12,000万股”修改为“普通股51,12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6,720万股,其他股 东持有14,400万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