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届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4月11日 (星期三) 在公司五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5人,1人委托投票,2人因公出差未参加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国春先生主持, 公司 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 股东推荐,第一届董事会提名王国春、徐可强、章凌厉、郑晚宾、陈显煌、唐万裕、 冯光兴等7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变化,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将《公司章程》中的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
    三、关于召开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会议决定,于2001年5月18日召开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