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15日上午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圆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唐桥 董事长
    6、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14人参加了会议,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含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545,345,738股,占公司总股份(3,795,966,720股)的67.05%。
    2、本次股东大会未实行网络投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时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唐桥先生、王国春先生、陈林女士、郑晚宾先生、王子安先生、张小南先生、郭元晞先生进行了逐个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1、唐桥先生,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王国春先生,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陈林女士,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4、郑晚宾先生,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5、王子安先生,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6、张小南先生(独立董事),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7、郭元晞先生(独立董事),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时对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龙文举先生、任仕铭先生、邱萍女士进行逐个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1、龙文举先生,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任仕铭先生,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邱萍女士,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人员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和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范国琼女士、李启彬先生共同组成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议案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参照国内其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报酬情况,向独立董事支付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同意2,545,3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
    2、律师姓名:刘显 文泽雄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