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小南 唐磊 (签名)
    2007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