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2月20日上午9 时在本公 司二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共计 44 名,代表股份362,962,105股,占公司总股本(4.8亿股)的75.62%,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国春董事长主持。大会实行记名投票表决, 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360,131,850股赞成,0股反对,2,830,255股弃权,赞成票占到会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99.22%通过。
    二、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总经理业务报告。
    股东大会以360,131,850股赞成,0股反对,2,830,255股弃权,赞成票占到会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99.22%通过。
    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360,131,850股赞成,0股反对,2,830,255股弃权,赞成票占到会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99.22%通过。
    四、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以360,131,850股赞成,0股反对,2,830,255股弃权,赞成票占到会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99.22%通过。
    五、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以360,131,850股赞成,0股反对,2,830,255股弃权,赞成票占到会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99.22%通过。
    股东大会决定2000年度的利润不进行分配。
    六、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
    股东大会以360,131,850股赞成,0股反对,2,830,255股弃权,赞成票占到会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99.22%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