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进行的。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全部资料,包括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资料、会计凭证、帐簿记录、会计报表、有关实物证据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会计帐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二、上市公司占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备注:除本表统计数字外,本年度贵公司采用现款结算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委托代建固定资产共计支付1,733,061,510.64元,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共计收到2,700,081,550.46元。
    本年度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是采购货物、接受劳务、委托代建固定资产等关联交易(详见《川华信审[2005]上字07号审计报告》)而产生的。除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往来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所提及的情况,包括: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情况;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三、贵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本年度未向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附件: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4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