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3日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6]72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已获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OO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