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经提出股改动议,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