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名称: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唐山陶瓷
    股票代码:000856
    (二)收购人名称: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2号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2号
    联系电话:0315-2330017
    (三)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1月7日
    本公司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
    2、本报告书已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行为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收购人/本公司:指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唐山陶瓷:指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3 、唐陶集团:指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4 、报告书:指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5 、唐山中院:指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元:指人民币元
    二、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 :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2号
    3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
    4 、注册号 :302001001319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 、经营范围:受委托运营国有资产及筹资、融资服务
    7 、成立日期:2003年7月8日
    8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30203752407276、地税130200752407276
    9 、股东姓名: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0 、通讯方式: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2号,邮编:063000
    (二)公司股权关系结构
    本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系由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国有资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无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100% │ ┌────┴────────┐ │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三)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公司职务 者地区的居留权 孟德增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长、总经理 魏文忠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 孙登登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副总经理 张国庆 中国 唐山 否 监事会主席 安连成 中国 唐山 否 监事 马荣江 中国 唐山 否 监事 李延宏 中国 唐山 否 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本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前,不持有唐山陶瓷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本公司持有唐山陶瓷47064040股国家股,占其总股本的26.89%,为唐山陶瓷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将依据所持唐山陶瓷股份行使对唐山陶瓷的股东权利,不会影响唐山陶瓷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二)本次受让基本情况
    2003年11月28日,本公司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3]唐执字第121-127号1、2),裁定将唐陶集团持有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47064040股国家股抵偿给本公司。
    案由:2003年10月9日,唐山市拍卖行受唐山中院委托,对因欠款纠纷被唐山中院冻结的唐陶集团所持有的47064040股唐山陶瓷国家股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登记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在执行中,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唐山中院所确定的债权转给本公司,唐山中院以(2003)唐执字第121-127号1民事裁定书变更了申请执行人为本公司。经调解,唐山中院于2003年11月12日以(2003)唐执字第121-127号2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唐陶集团持有的唐山陶瓷国家股47064040股(每股价格2.91元)转给本公司,以抵顶唐陶集团对本公司的欠款。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0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公司持有、控制的唐山陶瓷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唐山陶瓷挂牌交易股份。
    五、与唐山陶瓷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没有与唐山陶瓷、唐山陶瓷的关联方、唐山陶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交易行为,也不存在对唐山陶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暂无更换唐山陶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依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3]唐执字第121-127号1、2)裁定,将唐陶集团持有的唐山陶瓷47064040股国家股抵顶给本报告人。
    七、后续计划
    (一)本公司因债务抵偿而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无继续购买唐山陶瓷股份的计划,也未有处置已持有的唐山陶瓷股份的计划。
    (二)本公司目前没有改变唐山陶瓷主营业务的计划,亦不打算对唐山陶瓷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三)本公司目前没有对唐山陶瓷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计划。
    (四)本公司暂时无改变唐山陶瓷现任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亦无与其他股东间就唐山陶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五)本公司无对唐山陶瓷的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本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就唐山陶瓷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八、对唐山陶瓷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与唐山陶瓷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唐山陶瓷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与唐山陶瓷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与唐山陶瓷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九、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2003年6月23日,本公司收到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货币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唐山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唐华验(设)[2003]29号验资报告。
    十、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公司无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德增
    签注日期: 2004 年1月7日
    十一、备查文件
    1、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唐民初字第65—71号)
    4、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唐执字第121-127号1、2)
    5、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属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唐山陶瓷股票的说明
    上列备查文件备置在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