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唐山陶瓷
    股票代码:0008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
    住所:唐山市学院路34号
    通讯地址:唐山市学院路34号
    邮编:063000
    联系电话:0315-2318759
    三、股份变动性质:法院裁定转让
    四、签署日期:2004年1月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指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报告人:指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
    唐山陶瓷:指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唐陶集团:指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中院:指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转让:指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受让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
    注册地:唐山市学院路34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号:1302001411045
    经济性质:国有
    经营范围:唐山行政区域内非金融性投资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200104752346
    股东名称:唐山市人民政府
    通讯方式:唐山市学院路34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
    本报告人系由唐山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设立董事会。
    (四)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2003年11月28日,本报告人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3]唐执字第115-118号1),裁定将唐陶集团持有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3765381股国家股抵偿给本报告人。
    案由: 2003年10月9日,唐山市拍卖行受唐山中院委托,对因欠款纠纷被唐山中院冻结的唐陶集团所持有的23765381股唐山陶瓷国家股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登记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经调解,唐山中院于2003年11月12 日以(2003)唐执字第115-118号1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唐陶集团持有的唐山陶瓷国家股23765381股(每股价格2.91元)转给本报告人,以抵顶唐陶集团对本报告人的欠款。
    (二)双方已按规定于2003年12月15办理股份登记过户手续。
    (三)本次法院裁定后,本报告人持有唐山陶瓷23765381股,占唐山陶瓷总股本的13.58%,为唐山陶瓷第三大股东,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唐山陶瓷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1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唐民初字第59—62号)
    2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唐执字第115-118号1)
    3 、本报告书涉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4 、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民
    签注日期:2004年1月7日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唐山陶瓷
    股票代码:0008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唐马路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唐马路
    邮编:063020
    联系电话:0315-3271611
    三、股份变动性质:法院裁定转让
    四、签署日期:2004年1月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指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报告人:指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
    唐山陶瓷:指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唐陶集团:指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中院:指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转让:指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受让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唐山市唐马路
    注册资本:美元390.90万元
    注册号:企合冀唐总副字第000028号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日用陶瓷产品
    经营期限: 1992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30203601050273,地税:130203601050273
    股东名称: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美国赛达胜公司
    通讯方式:河北省唐山市唐马路,邮编:0630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 ┌───────┐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赛达胜公司│ └──────┬───┘ └─┬─────┘ │74.4% │ 25.6% ┌─┴───────┴┐ │陶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邢平均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长 兼:唐山陶瓷董事长 唐陶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孙靖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总经理 兼:唐山陶瓷董事 王志民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副总经理
    (四)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2003年11月28日,本报告人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3]唐执字第119-120号1),裁定将唐陶集团持有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15070579股国家股抵偿给本报告人。
    案由:2003年10月9日,唐山市拍卖行受唐山中院委托,对因欠款纠纷被唐山中院冻结的唐陶集团所持有的15070579股唐山陶瓷国家股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登记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经调解,唐山中院于2003年11月12 日以(2003)唐执字第119-120号1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唐陶集团持有的唐山陶瓷国家股15070579股(每股价格2.91元)转给本报告人,以抵顶唐陶集团对本报告人的欠款。
    (二)双方已按规定于2003年12月15日办理股份登记过户手续。
    (三)本次法院裁定后,本报告人持有唐山陶瓷15070579股,占唐山陶瓷总股本的8.61%,为唐山陶瓷第四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唐山陶瓷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1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唐民初字第63—64号)
    2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唐执字第119-120号1)
    3 、本报告书涉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4 、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中国证监会及证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平均
    签注日期:2004年1月7日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唐山陶瓷
    股票代码:00085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29号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110号
    邮编:063022
    联系电话:0315-3271013
    三、股份变动性质:法院裁定转让
    四、签署日期:2004年1月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指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报告人:指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陶瓷:指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中院:指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转让:指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抵顶其对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欠款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2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2398万元
    注册号: 13020010003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投资、陶瓷制品和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日用陶瓷、美术陶瓷、陶瓷贴花纸出口,陶瓷机械设备、花纸、色料等生产用原材料、技术出口。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200104793703
    通讯方式: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110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邢平均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长、总经理 唐山陶瓷董事长 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思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 唐山陶瓷副董事长、总经理 河北长城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 荣呈瑞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 唐山陶瓷副董事长 李润平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 唐山陶瓷监事会主席 刘刚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总工程师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报告人原持有唐山陶瓷国家股110000000 股,占唐山陶瓷总股份的62.86%,为唐山陶瓷第一大股东。
    2003年11月28日,本报告人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唐执字第115-118号1、[2003]唐执字第119-120号1、[2003]唐执字第121-127号1、[2003]唐执字第121-127号2),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报告人所持有的唐山陶瓷国家股按每股2.91元价格分别转给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23765381股、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15070579股、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7064040股,以抵顶本报告人对其欠款。
    本次法院裁定后,本报告人仍持有唐山陶瓷国家股24100000股(已质押),占唐山陶瓷总股份的13.77%,为唐山陶瓷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已按有关规定于2003年12月15日办理。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唐山陶瓷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1 、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本报告书涉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3 、本报告书涉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4 、中国证监会及证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平均
    签注日期:200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