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名称: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唐山陶瓷
    股票代码:000856
    (二)收购人名称: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2号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2号
    联系电话:0315-2330017
    (三)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1月7日
    本公司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
    2、本报告书已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行为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收购人/本公司:指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唐山陶瓷:指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3 、唐陶集团:指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4 、报告书:指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5 、唐山中院:指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元:指人民币元
    二、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 :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2号
    3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
    4 、注册号 :302001001319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 、经营范围:受委托运营国有资产及筹资、融资服务
    7 、成立日期:2003年7月8日
    8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30203752407276、地税130200752407276
    9 、股东姓名: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0 、通讯方式: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2号,邮编:063000
    (二)公司股权关系结构
    本公司系由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国有资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三)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公司职务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孟德增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长、总经理 魏文忠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 孙登登 中国 唐山 否 董事、副总经理 张国庆 中国 唐山 否 监事会主席 安连成 中国 唐山 否 监事 马荣江 中国 唐山 否 监事 李延宏 中国 唐山 否 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本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前,不持有唐山陶瓷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本公司持有唐山陶瓷47064040股,占其总股本的26.89%,为唐山陶瓷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将依据所持唐山陶瓷股份行使对唐山陶瓷的股东权利,不会影响唐山陶瓷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二)2003年11月28日,本公司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3]唐执字第121-127号1、2),裁定将唐陶集团持有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47064040股国家股抵偿给本公司,上述股权已于2003年12月15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案由:2003年10月9日,唐山市拍卖行受唐山中院委托,对因欠款纠纷被唐山中院冻结的唐陶集团所持有的47064040股唐山陶瓷国家股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登记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在执行中,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唐山中院所确定的债权转给本公司,唐山中院以(2003)唐执字第121-127号1民事裁定书变更了申请执行人为本公司。经调解,唐山中院于2003年11月12日以(2003)唐执字第121-127号2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唐陶集团持有的唐山陶瓷国家股47064040股(每股价格2.91元)转给本公司,以抵顶唐陶集团对本公司的欠款。
    (三)本公司持有、控制的唐山陶瓷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唐山陶瓷挂牌交易股份。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德增
    签注日期:200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