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下达(2003)唐执字第115—127号民事裁定书,对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590万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9%)依法进行拍卖,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