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1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6%。
    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单位因欠款、履行担保责任纠纷,分别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裁定冻结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8590万股,并于200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分公司办理冻结登记手续,冻结期限为2003年4月11日至2004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