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 室就向控股股东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事宜进行了讨论。 因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属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虽在公司 2001 年中报中予以说明,但因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学习不够,理解不 深,造成该项关联交易未按交易金额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对此公司董事会深表 歉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协商,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唐山陶瓷集团有 限公司代垫部分原料款,按照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按年息7.623%收取资金占用费, 期限六个月,并分别签定了《关于资金占用收取使用费的协议》:
    1、2001年1月8日,本公司向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25,000,000万元;
    2、2001年1月15日,本公司向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25,000,000万元;
    3、2001年1月23日,本公司向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25,000,000万元;
    4、2001年1月28日,本公司向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5,00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2.86%。
    公司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29号
    法定代表人:邢平均
    注册资本:四亿贰仟叁佰玖拾捌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投资、陶瓷制品和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服务;日用陶瓷、美术陶瓷、陶瓷贴花纸出口,陶瓷机械设备、花纸、 色料等生产 用原材料、技术出口;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涉及的款项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已按协议于2001年6月底归还, 公司共收取资金占用费3056309.96元。以上关联交易增加了本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 收益。
    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该项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