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转增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及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1月12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的到账日:2007年1月15日。
    5、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2007年1月15日。
    6、自2007年1月15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15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当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S唐陶”变更为“唐山陶瓷”,股票代码“000856”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1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65,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的股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成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9股。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承诺外,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公司股东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和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时间 事项 是否停牌 2007年1月11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及 2007年1月12日 继续停牌 股份变更登记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付转增股份到账日 2007年1月15日 3、公司股票复牌、转增股份上市流通 恢复交易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唐山陶瓷” 5、公司股票当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 2007年1月16日 正常交易 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截止2007年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
    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10,000,000 62.86% 110,000,000 48.46% 合计 其中:国家股 94,929,421 54.25% 其中:国家持股 94,929,421 41.82% 国有法人股 15,070,579 8.61% 国有法人持股 15,070,579 6.6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65,000,000 37.14% 117,000,000 51.54% 合计 其中:A股 65,000,000 37.14% 其中:A股 117,000,000 51.54% 三、股份总数 175,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217,000,000 100%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 可上市流通 承诺的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时间 售条件 G(注1)+36 1 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706.40 个月 注2 2 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2,410.00 G+36个月 3 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 2,376.54 G+36个月 1135.00 G+12个月 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承诺 4 437.06 G+24个月
    注1:G指唐山陶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和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七、方案实施前后财务指标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每股净资产 每股收益 项目 2006年10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10月 2005年全年 方案实施前 2.17 2.18 0.01 0.05 方案实施后(模拟) 1.67 1.68 0.01 0.04
    八、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315) 3291354
    联系传真:(0315) 3291354
    联系人:李汶、乐建民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110号
    邮政编码:063022
    九、备查文件
    1、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民生证券关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