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06年12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06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思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股改相关费用冲减资本公积金的议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已于2006年12月25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顺利通过。 根据财政部财会便[2006]10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改费用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精神“上市公司承担的股改相关费用会计核算上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权分置改革已发生的保荐费用、财务顾问费、律师费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费用在公司资本公积中列支,具体数额以审计机构确认数为准。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