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7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与中国银行唐山分行借款纠纷,该院于2006年11月2日冻结了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5070579股国有法人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此次股权冻结不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