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05 年度内占用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的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见附表)
    二、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除贵公司为股东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其他情况,包括:
    1、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