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9日上午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思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4人,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1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8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1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决定公司 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决定公司2005年继续聘任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炳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