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7月20日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参与表决的董事经传真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二○○五年半年度报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