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0.90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26日,除息日为2005年7月2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5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7-87925236 传真电话:027-87925236
    联系人:孟勇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