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5 年5 月26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江钻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谢永金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231,138,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5.04 %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138,388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8,388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4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大信审字[2005]第0031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4年度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5,637,007.02 元,净利润78,761,636.86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783,263.36 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3,891,631.6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8,695,258.93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0,295,258.93 元,资本公积金为189,019,696.80 元。
    公司决定以2004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30,80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投资者实施每10 股派现金1.00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分派现金3,080 万元;分配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04 年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31,138,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社会公众股股东138,3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波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控股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了临时提案,其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监事会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的提案人的资格和提起程序合法有效。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