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易的比例 金额 水 中国石化集团江 1500-1800 82% 1465 采购水、电 电 汉石油管理局 150-180 1% 15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成立于1972年,住所在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区,前身为江汉石油勘探处,原属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现已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有大型石油勘探开发及石油机械制造等综合型企业,注册资本:236,417万元,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法定代表人常子恒,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配件、仪器仪表、钻头、钢管、压力容器、建材的设计、制造、销售等
    我公司原为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后经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8)中油劳279号文、湖北省体改委鄂体改[1998]142号文批准,由江汉石油管理局以募集方式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持有我公司7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常子恒先生为我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石化财价[2004]84号《关于下发水、电、蒸气关联交易价格的通知》、中国石化财价[2004]134号《关于调整供电关联价格的通知》。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的批复》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1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因生产需要向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采购水、电。
    2、公司因为历史因素,供水供电系统一直由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建设,水、电一直向该企业采购。
    3、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该关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200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赵丙贤先生、杨宇先生因公无法出席董事会,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采购的水、电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05年4月与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签署了《供用水、电合同》,合同约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每月用水量按水表计量,结算价为0.66元/吨(含税);以现金转帐方式支付,每月用电量按电表计量,基础电价为0.71元/千瓦时(含税),电费结算按时段计算,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执行湖北省峰、平、谷时段划分,平段电价=基础电价;高峰电价=基础电价 180%(含税);低谷电价=基础电价
    48%(含税),如国家水电价格发生调整,按国家调整后的水电价格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供用水、电合同;
    3、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政府批文。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