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4年4月15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0名,范承林董事委托常子恒董事长进行表决,杨宇董事委托余杭董事进行表决,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常子恒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控股设立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建设丹阳7万吨高强瓦楞原纸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董事会原则上同意公司出资3600万元人民币与朱建农、朱国平、长丰造纸厂等三方共同设立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7万吨高强瓦楞原纸工程,并授权总经理班子实施具体方案,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