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在《证券时报》2004年3月12日A19版“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附件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03年度薪酬的议案中第一条第二款应为:“(2)奖励:奖励(Y)=奖励基数*目标考核系数α;考核系数α=利润总额/7000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04年2月29日的《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