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5月16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审议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投资项目的议案。
    会议认为,受国内“非典型肺炎”因素影响,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北京博泰隆公司在中亚地区投资合作项目的议案》所涉及的项目申报、资产评估等各项相关工作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难以如期完成,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投资项目的条件尚不完备。
    会议决定,暂不将此投资项目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项目所需的相关工作准备就绪后再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