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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4-1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4月15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余杭董事委托陈荣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常子恒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增补杨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将此议案提交拟于2003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北京博泰隆公司在中亚地区投资合作项目的议案;

    会议决定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北京博泰隆石油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在中亚地区进行油田开采与服务。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将该项议案提交拟于2003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会议决定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在武汉市东西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江钻高科技产业园。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5日

    杨宇先生简历:

    杨宇,男,1957年7月19日生。1984年毕业于石油管道职工学院,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专业,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曾在原石油部人事司和管道局干部处工作,1992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多种经营公司项目经理、专务经理,石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党委书记;先后任河北龙昌药业、中油龙昌医药、中油龙昌华英、杭州嘉伟、红宝石酒店的董事长、总经理,中油塔里木油气公司、青岛胜青石油公司、青岛昌盛石油公司董事,主持制定石油龙昌输油气管道的投资规划、设计、工艺、运行等项工作,1998年9月到新奥集团,先后负责管理工业事业,主持城市燃气项目开发,并于2001年5月成功运作新奥燃气的境外上市,现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宇,作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服务;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宇

    2003年3月31日于河北廊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增补杨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杨宇先生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二、符合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四、包括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增补杨宇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公司增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赵丙贤 陈荣秋 余杭

    2003年4月15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4月15日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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