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赵丙贤董事以书面方式发表了审议意见,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长常子恒授权,副董事长钟国强主持了本次会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补偿补助金摊销年限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会计稳健原则,会议决定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鄂国税函[2002]115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东湖分局关于《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将原二届三次董事会通过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补偿补助金的摊销年限由五年调整为三年。
    二、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