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2年4月19 日召开 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元。
    二、 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2日
    2、 除息日:2002年6月13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实施办法
    1、 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6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 户。
    2、 国有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 咨询及联系办法
    1、 咨询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前进路投资证券部
    2、 咨询电话:0728-6518598
    3、 传 真:0728-6518598 027-87925236
    六、 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