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月4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 刘恩 学董事、郑虎董事未到,叶绪龙董事、李心伯董事请假,实到董事7名,5 名监事列席 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钟国强先生主持,李心伯董事委托高大洪先生表决,叶 绪龙董事委托钟国强先生表决。
    会议同意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2000年度增资配股有关决议 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决议提交于2001年2月22日召开的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2000年度增资配股有关决议已于2000年 8月24日向投资者公告。
    (一)《2000年度增资配股预案》决议作如下修改
    1、 关于国有法人股认配方案
    国有法人股认配方案已获得财政部财企〖2000〗726号文件和中石化〖2000 〗 企字526 号批准:江汉石油管理局拟以其拥有的沙市钢管厂和中力锻造厂已经评估 及财政部确认的3466.35万元实物资产认购国有法人股配售部分,认购数量433.29万 股,其余可认配部分予以放弃。因配股价格变动,资产认购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2、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将原方案:“投资15000万元用于沙市钢管厂钢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修 改为:投资8280万元用于沙市钢管厂钢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将原方案三个项目共需资金“约19753万元”,修改为:约13033万元。
    3、 董事会对本次配股关联交易的说明
    (1)将原方案“公司拟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出资,江汉石油管理局以其所属沙 市钢管厂部分经营性资产出资,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对钢管厂钢管生产线进 行技术改造。”修改为:公司拟以江汉石油管理局本次配股配入的经财政部确认的 沙市钢管厂部分实物资产2457.60万元及本次配股募集资金8280万元出资,江汉石油 管理局以其所属沙市钢管厂除认购配股资产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约7960万元出资( 评估值6476.49万元尚待财政部确认),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 对钢管厂钢管 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江钻股份占控股地位。
    (2)将原方案“江汉石油管理局承诺以与锻造相关的,经评估确认后的实物资 产部分认购其可配股份(该部分资产目前由江汉油田中力实业总公司锻造厂租赁使 用)。”修改为:江汉石油管理局以其拥有的沙市钢管厂和中力锻造厂经财政部确 认后的3466.35万元实物资产认购其可配股份。
    (3 )将原方案中公司与江汉油田中力实业总公司之间的资产“收购”修改为 资产“购买”。
    (二)《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决议作如下修改
    将原方案“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约15000万元出资,江汉石油管理局以其所属 沙市钢管厂的部分国有资产约9000万元出资(以评估确认值为准), 以组建有限责 任公司的方式进行钢管生产线技术改造, 江钻股份公司占控股地位。”修改为:公 司拟以江汉石油管理局本次配股配入的经财政部确认的沙市钢管厂部分实物资产 2457.60万元及本次配股募集资金8280万元出资,江汉石油管理局以其所属沙市钢管 厂除认购配股资产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约7960万元出资(评估值6476.49 万元尚待 财政部确认),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对钢管厂钢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江 钻股份占控股地位。
    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