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6月7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 刘 兴和董事请假,授权钟国强董事代为表决,实到董事10名,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常子恒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见决议附件一。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说明和修改内容见决议附件二。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六、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七、关于修改《会计政策》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0年度及2001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兼任了公司董事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2000年度及2001年度薪酬方案 提交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表决该议案时,公司5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九、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01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日期:2001年7月14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钻股份公司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兼任公司董事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2000年度及2001年度薪酬的议案。
    4、参加会议办法
    (一)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001年7月5 日(周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3)公司聘请的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二)会议登记办法: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请于7月13日(上午:7:30 — 11:30,下午:2:00—5: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 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委托人身份 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 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 章)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联系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钻股份公司证券部
    邮 编:433124
    电 话:0728-6518598
    传 真:0728-6518598
    联 系 人:操玉华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