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8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并于2003年8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10.2.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目前本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深交所对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如未能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