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3 年 4 月 30 日起暂停上市。公司于2002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系列重组措施,进行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对外投资剥离不良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同时公司立足主业经营,大力开拓市场,强化企业内部成本、费用控制,200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提升。公司本半年度财务报告经由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扭亏为盈。同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公司于2003年7月28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2003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已在实质上符合暂停上市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条件。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股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同意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推荐人,聘请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为恢复上市工作的法律顾问。2003 年8 月4 日,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 147 号文《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交恢复上市申请全部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