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达众公司”)已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简称“电信院”)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唐电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将其所持本公司6728.341万股转让给电信院和大唐电信,《股份转让协议》已经财政部批准(详见本公司2003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关于国有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此外,达众公司和电信院、大唐电信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约定达众公司向电信院和大唐电信收购价值11417.7万元的资产。
    为担保《股份转让协议》和《资产收购协议》的履行,三方于2003年6月5日签订了《股份质押协议》,达众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6728.34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2%)分别质押给电信院和大唐电信,其中向电信院质押5282.8491万股,向大唐电信质押1445.4919万股。质押的有效期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至6728.341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至电信院和大唐电信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