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4月11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转来财政部财企[2003]127号文《财政部关于贵州中国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公司第一大股东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达众公司")已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将其所持本公司国有股5282.8491万股(占中国七砂总股本的23.49%)转让给电信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445.4919万股(占中国七砂总股本的6.43%)转让给大唐电信;在上述转让股权过户到电信院和大唐电信之前,电信院受达众公司委托行使股东权利。
    2003年3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黔府函[2003]56号),同意电信院及大唐电信受让达众公司持有的中国七砂国有法人股。
    2003年3月27日,财政部财企[2003]127号文件批准电信院受让中国七砂国有法人股5282.8491万股,占总股本的23.49%,转让后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大唐电信受让中国七砂国有法人股1445.4919万股,占总股本的6.43%,转让后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转让完成后,电信院将成为中国七砂第一大股东,大唐电信成为中国七砂第三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中国七砂的股份。
    截至公告之日,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方电信院、大唐电 信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尚待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再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需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的公告。本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