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12月18日收到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发来《关于我公司签订(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意向书)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实施国家债转股政策,200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2002]532号文批准将七砂集团持有的6728.341万股国家股,以及第六砂轮厂持有的132.99万股国家股划转给达众公司。达众公司目前尚在办理其它法定程序,如能依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达众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鉴于达众公司正在处于整合过程中,短期内难以为七砂股份公司提供有效的支持。由于时间紧迫,为确保七砂股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2002年12月13日,达众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意向书》。达众公司拟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后,出让达众公司持有的七砂股份公司的6728.341万股国家股,如能实施,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成为七砂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因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拟持有的中国七砂股份已超过30%,该划转股份事宜正处于报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程序之中。同时,七砂集团与达众公司的股份划转也需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完成:三方股权转让公告,股份的过户手续等程序。由于存在上述的不确定性因素,七砂集团与达众公司的股权划转工作尚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同时,虽然达众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意向书》,但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出让方、受让方尚须申报办理:财政部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相关的信息披露公告以及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由于存在这些不确定因素,达众公司与电科院和大唐电信《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全面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七砂集团的国有股权划转至达众公司是上述协议生效并履行的必要条件。
    根据上述事项的工作进程及披露程序,七砂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