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大股东欠款的情况说明
    截至2002年10月30日,中国七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砂集团)对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七砂股份)欠款共计124,410,327.61元。
    七砂集团原名中国第七砂轮厂,1995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194.1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文昌北路102号,主营业务为磨料、磨具的生产和销售。2002年1月18日,按国家债转股政策要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公司)、七砂集团共同设立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达众公司),七砂集团持有达众公司37.89%的股权。根据债转股协议,以及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债转股实施方案,七砂集团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投入达众公司。由于原材料、电价不断大幅度上涨,企业社会负担沉重等因素,使得七砂集团处于严重亏损状况,经营基本停顿,已失去了偿债能力。此外,七砂集团还面临严重的职工安置问题。
    二、解决方案
    就上述七砂集团对七砂股份的欠款问题,七砂集团曾经与七砂股份签订了《还款协议》。由于七砂集团未能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七砂股份已申请对七砂集团所持七砂股份4713.341万股国家股进行司法冻结。为使七砂集团所持七砂股份国家股能够过户至达众公司,并使七砂股份资产置换工作得以实施,需取得七砂股份同意解除对上述4713.341万股七砂股份国家股的司法冻结。
    为此,达众公司承诺,如七砂股份同意解除对上述4713.341万股七砂股份国家股的司法冻结,从而使股权过户完成后,达众公司将积极推动七砂股份重组工作的进行,并着手将所持七砂股份的国家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第三方。通过重组,七砂股份对于其拥有的对七砂集团的债权所获偿付,将不少于4713.341万股七砂股份国家股按每股净资产值折合的价值。否则,达众公司同意就七砂集团对七砂股份的债务,在4713.341万股七砂股份国家股按每股净资产值折合价值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七砂集团目前经营困难,预计其不能偿还所欠七砂股份的其余债务。
    达众公司计划,在对七砂股份进行资产重组时,对七砂集团不能偿还的所欠七砂股份的其余债务作出有效的安排,以最大限度减少七砂股份的损失。预计重组工作完成后,七砂股份就其对七砂集团的债权实际所获偿付将远远超过达众公司所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