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6年5月11日《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承诺:"如高鸿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电信院承诺在高鸿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12个月内豁免电信院对高鸿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36,159,759.76元(含税)债权"。
    2006年5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2006年6月12日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唐高鸿)与电信院签订了《关于豁免有关债务的协议》。2006年6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
    2007年5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接电信院书面通知:根据《关于豁免有关债务的协议》约定,电信院已经豁免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36,159,759.76元(含税)债权。
    截至2007年5月23日,电信院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做出的特别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该项债务豁免按新会计准则处理方法,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可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36,159,759.76元(所得税前),对母公司报表损益影响为30,528,826.37元(所得税前),对合并报表的损益影响为30,528,826.37元(所得税前)。
    上述债务豁免为一次性收益,并不带来现金流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