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12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付景林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05,629,818股,占公司总股本259,900,000股的40.64%。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参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提供8000万元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维持目前公司为北京大唐高鸿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27,650万元,另新增为北京大唐高鸿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8,000万元。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4,789,0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89.74%;10,840,7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2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北京奈特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提供2000万元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维持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奈特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500万元,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奈特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2,000万元。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4,789,0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89.74%;10,840,7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2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克兵
    3.结论性意见: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