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3月1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付景林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05,629,818股,占公司总股本224,900,000股的46.97%。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参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所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3,970,830股以不低于15,803,903.40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84,331,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79.8%;21,298,2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克兵
    3.结论性意见: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