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5月26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58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