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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6-05-09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鸿股份

    股票代码:000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 号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 号

    联系电话:0851-595475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OO六年三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本报告的签署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人、贵州金茂:指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高鸿股份/上市公司:指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 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变动:指将原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2,415,000 股划转给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

    本报告:指大唐高鸿数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法定名称: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 号

    3、注册资本:74568 万元

    4、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秀全

    6、经营范围:资金运营;从事投融资业务;组织企业及其产品、资源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7、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1204441

    8、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号:

    9、税务局税务登记号:

    10、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 号

    11、联系人:朱金

    12、联系电话:0851-5954752

    二、信息披露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贵州金茂系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人高管人员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秀全   董事长、总经理   520103460221401   中国   贵州、贵阳                               否
    杨达治   董事、总会计师   520201460106121   中国   贵州、贵阳                               否
    张若飞   董事、副总经理   520103620114521   中国   贵州、贵阳                               否

    四、信息披露人持有其它上市公司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4 年12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向贵州省国资委下发国资产权[2005]1577号文“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原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上市公司国家股1241.5 万股划转给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贵州金茂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0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并保证:本次非流通股划转,应当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全力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使公司相关非流通股东通过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秀全

    二OO六年三月八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 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2]476 号)“关于同意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中国七砂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划转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批复”

    3、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577 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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